首页 > 华体会hth登录 > 行业动态

交税人自动补缴了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 2023-09-18 | 作者: 华体会登录界面

  交税人未按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交税人自动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区别以下五种景象:

  一、交税人是在申报期往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自动申 报补缴,应当按照交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交税人是在稽查局施行检查过程中发觉缺点后又自动补缴的税款,只能视为自动合作税务机关的作业,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相关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相关方的不合理价格做调整并发觉缺点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做调整的税款,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往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交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并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相关方及其与相关事务查询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施行法令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提供有相关的材料时,能够只按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四、交税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在交税人发现后自动补缴或许税务发现后自动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缴但未申报交纳的,在规则期限后自动补缴或税务检查前自动补缴,均应当加收滞纳金。

  五、因税务机关职责少缴税款自动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规则,因税务机关的职责,致使交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要求交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可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