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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日大委员:完善契合律师职业特色的税收方针

发布时间: 2023-09-14 | 作者: 华体会全站官网登录入口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气,律师在建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承担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令正确施行、促进社会公正正义的重要职责任务。立足于律师及律师职业的特别性,加速推动完善契合其职业特色、愈加科学公正的税收方针,是整个律师职业一直以来的重视和等待。”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任迟日大特别重视这一论题。

  据迟日大介绍,现在已推出的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的减税方针等,着实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撑力度,但由于其适用目标仅针对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关于受限于职业特色及特别规则,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职业如律师职业,现在被扫除在这种普惠性的税收优惠之外,无法享用国家的方针盈利。

  对此,他主张,对律师事务所性质从头界定,答应律师事务所以及合伙人律师参照小微企业规范能够适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方针。

  “律师归于脑力劳动者,智力投入较大,难于核算,且律师职业没有相应会计准则遵从,财政核算难度较大。”迟日大提出,赶快出台契合律师职业客观规律的会计核算方针;出台前的过渡期,给尚不具有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一个合理的缓冲期间并答应两种税收纳税的方法在必定的时期内合理的共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答应实施核定征收。

  一起,鉴于我国现在并没有特别针对律师职业适用的会计核算准则,致使税务机关在关于律师事务所实施全面查账征收时,难以精确确认计税根据,迟日大主张,合理界定对律师职业纳税的计税方法及税前费用扣除方法。

  在迟日大看来,税负的减轻有利于充沛激起律师职业的立异驱动生机和内生生长动力,既能促进规模化律师事务所逐渐开展壮大,走品牌化、集约化开展路途;也能鼓舞中小微律师事务所改变开展方法与经济转型,走专业化、精细化开展路途,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